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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出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34:00 来源:网友观点 编辑:婵姐

1、办理条件
1)《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市本级参保人员、单位;
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c.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d.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社会保险关系接收函
3)社会保险关系转迁表
4)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人员档案

3、办理流程
1)申请转出。
2)打印凭证。窗口受理转出申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本人自带交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3)转出审核。窗口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打印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办理转出。窗口将打印的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邮寄的方式发往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由省局办理基金转出付款。
5) 档案资料整理移交。窗口将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到档案室归档。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